2021浙江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的公告(二)

2021-09-16 16:32 编辑: 吉玉 来源: 上岸鸭公考

2021浙江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的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9月28日下午17:00。更多浙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访问上岸鸭公考官网(https://www.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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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171名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除市第六人民医院外)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9月25日,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须将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查认定。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9月28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9月29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考试”栏目(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紧缺岗位可按1:1招考(岗位备注中已说明)。招聘计划不开考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二)面试、笔试

考试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满分100分。面试后所有考生进入笔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笔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报到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完成规培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进修、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生、委培生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列为入围体检、考核对象。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正式在编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应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之日起,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四、告知事项及其他

1、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2020-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以及非温州生源2020-2021届在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具体按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执行。截止到2021年9月25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及疫情防控要求将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和温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9月24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应在9月17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岗位或专业的,须在9月22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8、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不举报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市中心医院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职工服务中心

88071558  88070053

市人民医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88306620  88306621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锦绣路75号 5号楼1017室

88913937  88913745

市中医院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56671500  56671517

市第七人民医院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8987011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城大道41号公共卫生大楼720室

56886066

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

新城大道41号公共卫生大楼东首509室

88938703

市中心血站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霓贤路451号温州市中心血站710室

55582815  55582817

市急救中心

蛟尾路5号市急救中心大楼主楼511室

55581290  55581270

六、有关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须做好个人防疫工作(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服从有关防疫措施管理。


附件1:2021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doc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原文标题:2021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的公告(二)

原文链接: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1/9/15/art_1369917_58918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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