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出啦!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海南事业单位信息欢迎加入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添加班班TT12368012即可入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时政资料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和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面向全国(个别岗位为海南省户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才充实到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亚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和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隶属于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亚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是隶属于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办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一卡通”服务管理和应用等工作。
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的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办各类招聘服务、岗位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共4名。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范围、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7.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应聘成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生、委培生和特岗教师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9.报考专项招聘贫困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贫困家庭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三者之一即可)。
10.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通过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anya.gov.cn)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9时至2021年11月10日18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3.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499,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
4.报名提交电子材料。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7)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本人签名);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3)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生、委培生和特岗教师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报考专项招聘贫困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贫困家庭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三者之一即可)。
(7)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笔试有关事项和填写打印准考证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者应符合海南省及三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海南省及三亚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
(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
(5)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
4.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底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
拟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其他网上报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围应聘人员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考察。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的各项纪律规定。
七、其他事项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本公告由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咨询电话:0898-88869597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0898-88869133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8楼803(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和表彰奖励科)
附件:1.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目录2: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