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鞍山市立山区公开招聘、补录8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2021-11-24 14:42 编辑: J 来源: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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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安排,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录8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其中招聘7名劳务派遣人员派驻立山区司法局、立山区灵山街道工作,补录1名劳务派遣人员派驻立山区教育局体检及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及考察对象

根据本次考试岗位计划人数,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终确定8名体检及考察对象(附件一)。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上午8:00开始签到,8:30未到场的考生视为弃权。

体检地点:立山区人民医院二楼体检科(地址: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11号)。

三、体检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355元(现金)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憋尿。

4、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5、如考生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医院公章),并于体检当日交工作人员,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

6、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适合时补检。

四、考察相关要求

1、报送材料

考生应于11月26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至立山区人社局一楼1009室。

(1)无犯罪记录证明

考生于体检后至立山区人社局一楼1009室开具介绍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携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个人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支行一楼大厅,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

2、考察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3)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参照);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

(6)考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其他不适宜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的。

3、联系方式

电话:0412-8772026

五、防疫要求

1.体检及考察当日,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及“辽事通健康码”或“易鞍码”扫码绿码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大于等于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应提供现场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2.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进行体检及考察,请考生提前自行查验“辽事通健康码”或“易鞍码”。如“非绿码”、有大连市及其他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请与立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另行安排体检及考察时间。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一:公开招聘、补录8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体检及考察名单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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