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录用后,有的是需要最服务年限的,有的不需要。
为防止干部流动过快,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时,一般都有服务年限的规定。有的规定5年,有的规定3年,入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在服务年限内,原则上有三个不得:
第一,不得辞职。服务年限内,除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能申请辞职。
第二,不得调离。允许在单位内部或本地区相近岗位之间调整、提拔重用,但不能调离服务区域,脱离服务对象或服务地区。
第三,不得报考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进入面试环节,要求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将不予出具。
那在职期间辞职,会有什么影响呢?
会除名处理,并且不可以再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可以除名。
如果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按约定,违反约定而离职的,后果是以后会被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因此,还是要考虑清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5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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