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全面推进甘肃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开招聘工作

2011-04-19 08:05 编辑: 吉屋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日前,我省正式下发实施《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事业单位进人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事业单位人员选拔方式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迈出了新步伐,对于全面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高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质量和水平。

一、切实提高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职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入轨、平稳运行。在深入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各级重视研究事业单位选人用人问题,目前,绝大部分市州都推行了公开招聘工作。在借鉴外省经验,总结市州做法的基础上,省上研究制定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省推行此项工作。此举是继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之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阳光工程”。

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建立了新机制。长期以来,我省大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主要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国家统一分配、组织调配和吸收录用等方式。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推进,这些选人用人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视野狭窄、缺乏竞争机制、信息不公开、缺少客观标准等诸多弊端。公开招聘制度的推行,将改革传统的用人方式,采用公开、竞争的办法,有效克服进人信息不公开、程序不透明、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保障。事业单位承载着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服务社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化保障程度的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将需要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支撑,而采用公开招聘的办法,就能确保事业单位在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上选取更加适合的人才,吸纳到更多的优秀人才,补充到新鲜“血液”,不断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逐步形成梯次合理、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从而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公开招聘为实现人才以用为本开辟了新途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把人才以用为本作为我国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针对我国当前普遍存在的人才培养与使用脱节,紧缺与浪费并存,人才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要求各级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来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而在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聚集地的事业单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通过公开对称的信息资源和公正透明的操作程序,必将招揽更多更加适合的优秀人才。这样,一方面能有效缓解我省高端人才和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人才严重不足,解决不够用的问题;另一方面,能使各类人才切实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衔接,实现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和谐,解决人才潜能得不到最大发挥的问题。

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

《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开招聘的范围、形式、条件、组织管理和考试的内容,对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理解《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重点要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公开。《暂行办法》突出强调公开这个核心,整个招聘工作过程贯穿了“公开”二字,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使公开招聘的整个过程都在阳光下运作,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内部招聘”、“人情招聘”、内定名单等问题。如,《暂行办法》中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时间及范围,报名方法等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暂行办法》还规定: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经事业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进行公示。这些公开方式,既可以让应聘人员有更多的知情权,又可以扩大公开招聘工作的社会知晓面,从而提高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甘肃省事业单位考试

二是确保公正。《暂行办法》在政策的制定上,注重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对待招聘工作,要求各个环节规范操作、阳光操作、有序操作,坚决杜绝试题泄密、考场舞弊等各种违法违规事件。如,对于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考试问题,《暂行办法》规定,纳入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原则上都要进行考试。在方式上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可采用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在监督上,由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招聘计划,按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成立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是促进发展。改革的目的在于促进事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这一规定改革了以往事业单位在人员“进口”上实行国家统一分配、组织调配和吸收录用等方式,突破了以往只在大中专毕业生中选人的局限,从而使用人单位拓宽了广纳贤才的渠道。单位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引进和整合人才资源,把最优秀或最合适的人员招纳到其事业最需要的岗位上,从而提高人才队伍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不断调整人才队伍结构,增强单位的活力,提升事业单位自身的竞争力,促进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谐发展。

三、全面推进《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推行公开招聘作为一件大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对传统选人用人制度的历史性突破,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能,精心组织,不断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在《暂行办法》框架中健康运行。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工作的成效在于落实。《暂行办法》下发后,各级各有关单位尤其是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抓好落实,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能找理由、找借口规避公开招聘。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同时,要认真落实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招聘的范围,尽快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面覆盖。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对照职责加强对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按照公开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完善“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应聘人员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督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阳光操作。

四要搞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各级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准确领会《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掌握工作方式,熟悉工作程序。同时,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认识、理解、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暂行办法》全面实施后,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注意收集基层反映的意见,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做好完善和改进工作。市、县两级要参照省上下发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不断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文章来源:https://www.rst.gansu.gov.cn/def/def/index_1_1329.jsp?trid=21856&category=%E5%B7%A5%E4%BD%9C%E5%8A%A8%E6%80%81

文章原标题:认真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全面推进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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