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有关要求,现对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评估阶段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3月9日至3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0482—826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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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进入评估阶段人员名单.xls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原标题:关于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进入评估阶段人员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xingandj.gov.cn/gonggao/2021/0309/318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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