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4人)

2022-03-01 16:51 编辑: 桔子 来源: 上岸鸭公考

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科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创新管理与服务等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的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国内合作交流处项目主管1名;

2、国内合作交流处业务员1名;

3、绿色技术发展处业务员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国内合作交流处项目主管

负责国内科技交流合作,地区活动策划组织、洽谈对接合作、项目申报材料编写。

(2)国内合作交流处业务员

负责国内科技交流合作,尤其是长三角地区政策梳理与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实施与会务接待,日常会议记录与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绿色技术发展处业务员

负责绿色技术、可持续发展领域相关技术成果筛选及评价、政策梳理及建议、信息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策划及组织等。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国内合作交流处项目主管1名(初级专技岗位)

本科或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毕业;35周岁以下,务实勤奋,吃苦耐劳,能适应工作加班或出差。具有较好地综合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执行力强;能独立承接并完成项目申报方案策划、报告编写、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有独立策划实施跨区域活动、省部级项目申报,或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2)国内合作交流处业务员1名(初级专技岗位)

本科或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毕业;35周岁以下,务实勤奋,吃苦耐劳,能适应工作加班或出差。具有一定沟通协调、会务策划组织与文字表达能力,执行力强;能独立承接并完成项目对接、调研等工作,能协助完成项目策划申报。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3)绿色技术发展处业务员2名(初级专技岗位)

本科或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毕业,35周岁以下;具有较好的项目策划能力、业务拓展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执行力强。对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工作有一定了解。有从事科研项目申请、管理和研究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填写应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材料EMAIL至:hr@sstec.org.cn。应聘报名表请按“姓名应聘岗位”的文件名形式发送。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16:00止

2、资格审查

“中心”将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择优确定笔试和面试名单。

3、招聘形式

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中心”根据职位要求进行笔试和面试,按有关程序与要求进行,全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4、身体检查

按照考核成绩,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并根据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健康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24197604

邮箱:hr@sstec.org.cn

监督电话:23112509

下载附件

应聘报名表.doc

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022年03月01日

原文标题: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20301/t0035_1406057.html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