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5 | 来源:上岸鸭公考 | 责任编辑:海艳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等经历。
(一)下列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企业、社团组织的工作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在军校的经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二)下列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设区市的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的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
5.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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