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考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凡未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违反操作手册等组织的体检,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职位,在体检前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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