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0 | 来源:高顿公考 | 责任编辑:夜弥
首先,城管不是公务员,是事业人员;
其次,公务员到事业人员是不明智的选择;
最后,城管执法没有前途,顶在社会矛盾的最前面。
城市管理执法局属于城管局的二级单位,该单位的公务员属于行政执法编制。行政执法编制的公务员是拥有执法权力的;行政编制拥有的是审批的权力。可以说城市管理局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上级,但是这两个单位的同级岗位的待遇是一样的。值得一提地是,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受到城市管理监督局的监督的。总之,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公务员待遇丰厚之余,社会地位较高,是值得考生去冲的。
一要要明确分工。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行政审批、许可权仍有街道城管科负责,不在担任执法任务,协管人员参与执法管理工作的使命,就此应划上句号,有利于改变城管队伍整体形象,转变管理观念,树立服务意识;
二要明确重点。城管要从过去大量的委托执法中走出来,加强区域内综合配套服务功能。重点应放在社区整治、规划、摊点群设置、挖掘市场潜力、开发社区岗位等公益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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