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3 | 来源:上岸鸭公考 | 责任编辑:西柚
党中央、国务院多年来三令五申禁止党政干部在经济组织中兼职或兼职取酬,多次发文重申或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在各类经济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
一.事业单位人员
(1)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和由行政机关任命人员
《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因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由行政机关任命人员,也得遵守《公务员法》的上述禁止性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此处所指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2)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和由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界定。结合有关规定可知,“其他领导干部”包括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其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答复意见认定。因此,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人员均属于禁止兼职的范畴。
(3)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性活动,应根据其身份、职务、行业规定、兼职行为性质等区别对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有的省级文件明确规定“其他参照、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具有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参照执行”,则该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人员也不能兼职。
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兼职,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禁止性规定。有规定未遵守的,属违规兼职。二看是否按要求履行过审批、报备手续。
包括未办理过审批报备手续的和办理过审批报备手续但违规取酬的。三看有无支持或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政策,如果有政策且存在符合条件的人员兼职,则其不构成违纪。
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国企非领导班子成员能否兼职则视其行业或内部管理制度有无禁止性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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