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4 | 来源:上岸鸭公考 | 责任编辑:小卷
国有企业在现行的规则之下,是没有编制的,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一般都属于合同关系。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只要是正式聘用的人员,企业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益,因此,国企并不存在编制的说法。
对于国企集团公司来说,由于各地都会有分公司存在,而分公司的发展同样需要自主的人事权力,因此,在对于分公司人事的问题上,集团公司会给予一定的权限,这样就导致在分公司当中,一部分属于分公司自己招聘的,一部分属于集团公司招聘分配下来的,而这两部分的人员肯定存在着差距,最明显的差距就是分公司自己招聘的员工并不会在集团总部备案,属于分公司自己的行为,对于员工的待遇由分公司自己解决,这样就在无形当中形成了差别。
其次,对于分公司招聘的员工来说,个人与企业的关系仅限于分公司,一旦分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波动,那么作为分公司招聘的员工就会存在着失业的风险,而这种由不同部门招聘的员工导致的差别在平常的工作和收入待遇上并不会有差别,毕竟,对于分公司而言,都属于企业的正式职工,可是牵扯到集团内部以及分公司之间的人才交流的时候,这种差别就会凸显出来,当然,在分公司做到一定的职务以后,这种情况就会消失。
最后,企业既然没有编制,那么为什么会有一部分企业领导去地方任职,对于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在干部管理权限上。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由于出资方往往是国资部门,因此,地方就要派遣干部来监督资金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的管理层就会出现个人职务由组织部门管理的情况,对于这些职位而言,虽然也是企业领导,但更是属于组织管理的干部,因此,从干部管理权限上来看,企业的领导去地方任职也是属于干部发展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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