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 来源:上岸鸭公考 | 责任编辑:十七
1.人才落户。建立家属随迁制度,对落户定西城镇的引进人才,不受购房、缴纳社保年限等限制,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子女和离不开的亲属可申请随迁落户。
2.安家补助。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引才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事业人员管理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区分不同类型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2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1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5万元。
3.生活补助。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不同层次给予生活补助,分5年发放。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给予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3万元。
4.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引入地内无购房登记信息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和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定西工作或服务期间,可长期免费居住人才公寓(周转房),入住标准为100-120平方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70-90平方米的标准申请,5年内免费入住;“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按照50-60平方米的标准申请,5年内免费入住。
租房补贴。因人才公寓未建成或房源不足未享受政府免租人才公寓(周转房)的,分类发放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发放2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发放15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
购房补助。全职引进的人才在引入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类享受购房补助政策。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买商品住房后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对各类“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更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5.配偶安置。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配偶不在定西市就业或未就业的,按照其配偶原单位性质和本人意愿,坚持“身份不变、岗位适宜、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依据专业特长和安置意向、编制等情况,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予以安置。
6.子女入学。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其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尊重本人意愿,按照“公办普惠为主、就近就便入学”的原则,积极保障其子女入学(入园)需求,享受市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7.医疗保障。确定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引进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为引进人才在预约挂号、检查治疗、专家服务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8.培养培育。建立引进人才优先赴外研修、优先走访慰问、优先项目扶持、优先推荐使用“四个优先”培养机制,走访慰问金5000元。对表现优秀、作用发挥好的及时纳入市拔尖人才、市领军人才等市内高层次人才计划跟进培养,按拔尖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领军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津贴补助。
9.科技支持。对各类人才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和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协同创新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8万元科研工作经费补助,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津贴,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时适当向引进人才倾斜。
10.激励扶持。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自带重大科技成果来定西成功转化效益明显的,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后,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入选“陇原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的人才,给予10-15万元资金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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