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4 | 来源:上岸鸭公考 | 责任编辑:十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按有关规定或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本县在编教师、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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