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8 | 来源:上岸鸭公考 | 责任编辑:奶茶
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选的考察,还应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首轮排名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在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公示、录用。拟选调人选公示名单在相关选调高校张榜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5年内不得调动到浙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2023年5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不符合放宽取得期限情形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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