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体貌端正,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5.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心健康
8.户籍地在广西区内或常住地为防城港市;
9.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公安局(分局)出具并盖章的准予报考证明材料;
10.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曾经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党政机关、企
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现役军人或被开除军籍的;
10.在读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11.曾在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1年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限、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3年7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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