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9 | 来源:上岸鸭公考 | 责任编辑:奶茶
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由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为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体检通知书或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均视为放弃。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名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了解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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