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公布的湖南省考考试科目内容来看,湖南公务员考试科目内容分为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有关特殊职位专业测试、面试科目。
1、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笔试专业科目:招警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科目、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
3、有关特殊职位专业测试:省委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
4、面试科目为: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评项目(针对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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