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考的科目主要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的人想要报考湖南省公务员,但是对于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考什么科目并不是非常清楚,也不知道具体的考察内容,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笔试科目: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二、面试科目:
分级分类考试。(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以上就是【湖南省考考哪些科目】的解答,欢迎访问公务员考试网!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上岸鸭公考”的文章,版权均属高顿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