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须于2023年10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招聘计划表》中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毕业生和2021年、2022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
6.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5年10月11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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