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资格初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报名首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但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如何认定?
报考此类职位,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可自主选择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职位,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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