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龄怎么认定?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来计算的,当工龄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按照本人意愿,根据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原来的工龄合并计算。
一、公务员工龄的合并计算方法
1、要求合并计算工龄者,需把工龄合并计算申请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2、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的公务员,需把当时领取的退休待遇或保险储金加上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退还给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根据公务员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的有关规定受减发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领取的待遇办理。
二、公务员退休津贴计算方法
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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