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4 | 来源:上岸鸭公考 | 责任编辑:夏风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公民(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法人);三是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即都指向同一对象。如果不能指向同一客体,则不会产生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由法律规范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某种权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对其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又称法律权利,它由法律确认、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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