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7 | 来源:上岸鸭公考 | 责任编辑:茶山
关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参照管理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
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区、县(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截至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参公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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