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省高院、省检察院的相关要求,2023年迪庆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工作,现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并组织实施。(参加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17:30。
法院系统考生复审地点: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五楼政治部人事科办公室(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8号)。
检察院系统考生复审地点: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三楼新媒体工作室(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2号)。
三、具体要求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及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请彩色复印一式三份)。
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考生应当本人到场参加复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带齐相关材料代替资格复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里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自行放弃的考生,须提交自行放弃声明。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招录环节,一旦出现考生提供信息和承诺事项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情形,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87-8233038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87-8222908
原文标题:2023年度迪庆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原文链接:http://fy.yndqzy.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574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