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网:2023浙江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形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2022-11-09 13:06 编辑: 翡珂 来源: 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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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岸鸭公考网同步发布2023浙江公务员考试指南关于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部分,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4、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所列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原文标题: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原文链接:http://gwy.zjks.gov.cn/zjgwy/website/query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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