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三章)

2021-03-01 00:00 编辑: 酷老师 来源: 上岸鸭公考

2021年湖南省考将于3月27-28日进行,相信很多同学都在等待这一天的到来,那么在开考前,酷老师带着大家一起去看一下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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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2009年1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2014年12月29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2020年10月23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修订2020年10月27日发布)

第三章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四条招录机关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和申报录用计划。

第十五条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录用计划,由省级机关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六条市州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定权限,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县市区所属部门及所辖乡镇(街道)的公务员录用计划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市州所属部门和所辖县市区的公务员录用计划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七条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招录机关名称、编制数、实有公务员数和空编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拟招录名额、职位类别及职位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录职位、名额、职位类别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招考的基本政策和程序;

(六)其他须知事项。

招考公告一经发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不得对公告内容自行变动。确需变动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说明变动的理由和依据,并在原公告相同范围内予以公告。

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看完了,同学们加油备考,祝你们成功上岸~有任何问题,欢迎添加酷老师的微信,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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