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四章)

2021-03-01 00:00 编辑: 酷老师 来源: 上岸鸭公考

2021年湖南省考将于3月27-28日进行,相信很多同学都在等待这一天的到来,那么在开考前,酷老师带着大家一起去看一下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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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2009年1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2014年12月29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2020年10月23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修订2020年10月27日发布)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二十三条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看完了,同学们加油备考,祝你们成功上岸~有任何问题,欢迎添加酷老师的微信,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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