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前述法条可知,小凡的年龄仅为六岁,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商场应依据《民法典》规定将价款返还给小凡及其父母,拒不退还的做法不符合《民法典》规定。
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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