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乙卷)69

2017-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提取定义要点: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的要件。

A项,适用的法律条文错误,属于行政主体所做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存在明显矛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不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排除。

B项,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中存在违规行为,不代表该行政处罚行为本身不具备合法要件,不符合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排除。

C项:税务处罚通知书中5000元处罚金额写成500元,是行政主体所作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存在矛盾,应符合有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排除;

D项:行政处罚书未加盖公章,即该行政处罚书没有生效。该行为一定不具备合法的要件,符合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当选。


因此,答案为D。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6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