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乙卷)6

2016-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A项:正确。公安部发布的《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中提到:“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因此,A项正确。

B项:错误。公安部发布的《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中提到:“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因此,B项错误。

C项:正确。公安部发布的《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中提到:“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因此,C项正确。

D项:正确。公安部发布的《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中提到:“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因此,D项正确。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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