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400-600-8011

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卷(A类)6

2021-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电话 400-600-8011

【思路】


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规定于《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A项:错误。甲在路上拾得手机属于拾得遗失物,并不会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此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B项:错误。甲在倒车时致小孩受伤,进而产生了与小孩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但是导致小孩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

C项:错误。甲搭乘同事的车在甲乙之间并不产生合同关系,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D项:正确。甲承诺为乙的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后即在甲与乙的债权人之间形成保证合同关系,产生了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动,因此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答案为D。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6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