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A项:正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张福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情形,以此造成了王力收到损害不构成侵权责任,因此不承担责任。
B项:错误。《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力与张兴在互殴过程中,王力自身也存在过错,根据前述法条可以得知,王力作为遭受腰部损害的被侵权人,也存在过错,因此应对损失的造成承担一部分责任,张兴并非承担全部责任。
C项:错误。《民法典》第116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王诚对张兴进行怂恿,鼓动张兴与王力进行互殴,根据前述法条可知,王诚的行为构成教唆他人侵权,因此应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D项:错误。《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前述法条可知,王力在酒后与张兴互相殴打,存在相应过错,因此张兴虽然作为侵权人,但其责任可以得到减轻。
因此,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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