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提取定义要点: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证据能力。
A项:没有体现史密斯是否自愿自白,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采用威胁手段,是违背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特梅尔在法庭表示沉默,公诉方需要提供更多证据证明有罪,说明还是尊重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符合题意,当选。
D项:达成协议,布朗承认指控换得减轻处罚,属于协议类,被追诉人不是因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不符合题意,排除。
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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