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行测》(乡镇卷)32

2020-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根据《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A项:错误。该项中“可以有效预防糖尿病”的表述违反该条第二款。

B、D项:错误。B项中“是保障老年人骨骼健康所必需”以及D项中“是聪明人都会为健康做的投资”的表述违反该条第三款。

C项:错误。该项中“得到某明星的推荐和证明”的表述违反该条第五款。


因此,答案为ABCD。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6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