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A项:错误。《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由前述法条可知:小张如果打算辞职的话,提交辞职申请的时间应为三十日以前。
B项:错误。《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由前述法条可知,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在于犯罪行为不能继续进行的主观因素是否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进行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李某希望可以盗窃既遂,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打开门锁,满足犯罪未遂的要求。
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根据前述法条可知,自然人的名誉权收到民法保护,小王散布明星的虚假行为构成对明星名誉的侵害,因此明星有权基于民法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对小王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小赵在公交车上发现小吴偷其钱包,根据前述法条可知,正当防卫要求在制止不法侵害的时候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为制止吴某盗窃而采取将吴某生命剥夺的方式显然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因此,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