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422联考《行测》卷10

2017-05-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题干当中王某是定作人,李某是承揽人,张某和李某是雇佣关系,张某被压成重伤,李某应该承担责任。王某将楼房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某,选人有过失,因此王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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