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423联考《行测》卷4

2016-05-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A项:甲使用时间较乙提前一个月,虽然最后同时申请,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B项:甲乙申请日期虽然相同,但甲适用时间提前。

C项:乙使用时间晚于甲。

D项:商标局并没有自由裁量权。


因此,答案为A。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