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卷4

2021-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A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由前述法条可知,“哈哈娃”标识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行为。

B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由前述法条可知,即使送餐券金额较小,但是酒店应该予以入账。

C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快递公司插入链接的行为得到丙公司的同意,不违反相关规定。

D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由前述法条可知,丁超市故意让未购物的副经理中奖,该行为符合法条规定的情形,故构成违法。

因此,答案为C。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