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卷(B类)60

2017-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①项:《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养母和养子女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据此可知养子女对养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母生病之后养子女有赡养的义务。故①错误。

②项:《婚姻法》26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被收养之后对生父母没有扶助义务。故②正确。

③项:《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又因《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③中子女为已成年的大学生,不符合“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条件,其父可以不支付其学费。③符合法律规定。故③正确。

④项:《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可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就上述费用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因此其父亲要求子女找母亲讨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④错误。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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