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B卷)17

2016-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法的五个作用,分别是:教育作用、预测作用、指引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

A项:正确。李某申请专利体现的是法的指引作用。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指导的作用,这一作用被称为法的指引作用。

 

B项:错误。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C项:错误。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D项:错误。强制作用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具有制裁、惩罚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因此,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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