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行测》(B卷)99

2019-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两造恒定的特点——行政法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一方为行政主体,另一方为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基于自身法律规定享有的或者通过授权享有的行政职权通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管理而在彼此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同时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享有的权利义务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而发生变动。

A项:错误。市长做政府工作报告的行为是市长代表所属市政府履行本级政府的行政职责,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B项:正确。市教委发布《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行为是行政机关进行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会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C项:错误。市民政局辞退公务员的行为不具有行政行为所要求的外部性,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变动,归公务员法调整,不属于行政行为,不会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D项:错误。行政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除行政法律关系外还会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此处行政机关不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在民事赔偿中,行政机关所充当的是赔偿义务人是民法上的应对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此时行政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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