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行测》(A卷)78

2016-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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