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B卷)126

2018-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题干中,乙为就甲房屋免受大火毁损而因此遭受伤害,乙救火行为满足民法总则中关于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同时乙由于实施无因管理而遭受人身伤害,有权向加主张补偿,理由:甲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甲并没有加害故意,也没有相应的加害行为,不属于对乙造成侵权损害,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甲向发动机投掷硬币的行为已经危害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安全,受行政法调整,甲的行为满足前述法条,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C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了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确立了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的归责原则——过错原则。题干中加以发生争吵中,甲的行为造成了乙死亡,同时甲主观存在过错,应依据前述法条,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D项:错误。依据民法规定,构成对自然人、法人名誉权侵害的行为有两种类型:其一,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贬损他人人格。其二,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尊严。题干中,甲仅仅将乙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其主观上并不存在要侵害乙名誉权的故意,且客观上制作表情包的行为不满足民法中规定的侵害行为类型,故甲没有对乙的名誉权进行侵害。

 

因此,答案为C。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