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C卷)55

2016-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A项:错误。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并以合理价格取得,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双方并不存在一个交易的媒介,并没有发生交易,不收到善意取得制度调整。

 

B项:正确。《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胡某的鱼从鱼塘游入旁边的蟹塘中,杨某对鱼形成无权占有,占有利益被杨某取得,构成不当得利。

 

C项:错误。村干部的调节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法院的调节,因此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结果反悔不构成违法行为。

 

D项:错误。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需有法律严格规定,且公平责任本身属于侵权责任中的规则原则,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涉及侵权行为。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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