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行测》(B卷)122

2018-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

四个选项分别满足法条中所规定的要求。

因此,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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