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1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体检公告(第一批)

2022-05-25 10:49 编辑: 夜弥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1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时间与地点

  2022年5月27日、28日每日上午7:30开始(每位考生参加测评具体时间及集合时间详见附件1,未在名单内的考生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体能测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03号。

(二)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须加试体能测评职位并经面试后公示的考生(考生名单附后),必须参加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经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无故未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体能测评的,请填写《体能测评缓测申请》(附件3),务必于5月25日前将《体能测评缓测申请》及有关诊断证明(包括但不限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材料等)、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康复周期等材料送至省司法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三)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

1.下载《2021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附件4),认真阅读填表须知(附件5)后自行打印并填写相应内容。

2.下载《体能测评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6),认真阅读并签字。

(四)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

男子

女子

10米×4往返跑

≤13″4

≤14″4

1000米跑

≤4′35″


800米跑


≤4′30″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30厘米

备注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测评程序与步骤

1.考生报到。应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2021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体能测评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于5月27日、28日在规定的测评时间(每位考生参加测评具体时间见附表)前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到,准备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确认。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确认。

3.现场测评。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到测评现场,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考官当场记录考生测评成绩并作出评判。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一次测评,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考生进入学院时,需提供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扫码测温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事宜。对“龙江健康码”码色异常、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学院。现场等候进行体能测评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排队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避免人员聚集。

考生应尊重考官、文明礼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在测评现场不准喧哗、打闹;通讯工具、电子器材一律不得带入测评场地,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评地点,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尽快退场。违反上述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测评资格。

此外,考生请自备运动鞋,并在进入测评场地后及时换穿。

二、体检

应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参加体检。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参加人员

    2021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定于2022年5月30日、31日、6月1日进行(每位考生参加体检时间及集合时间详见附件2)。集合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与群力第六大道交口(丽江路1999号国家电网旁)。

(二)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项目为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项目。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及我省公布的《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标注的职位视力标准等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1张(请在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碳素笔。体检费用:男生822元,女生1052元(请准备零钱,该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收取),考生当天切勿携带行李,体检医疗机构无存放柜,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2.体检当天须查验考生48小时内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考生在进入体检医院前须扫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龙江健康码、体检流调码)测温并如实填写流调问卷。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体检组织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按时参加,请勿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弃权。

7.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考生应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体能测评、体检。

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请填写《疫情原因体能测评缓测申请》(附件7),并附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龙江健康码截图,发送至邮箱sft3990@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报考单位。

为便于招录部门与考生联系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事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特别是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码的,请尽快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更新联系方式。

省司法厅招考咨询电话:18704629912;

哈尔滨市疾控中心电话:0451-51012320。


点击下载:  附件.rar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9日




原文标题:2021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体检公告(第一批)

原文链接:http://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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