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县乡类)》和《申论(县乡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4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单位)人员需求实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