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2023年省考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深圳市大鹏新区职位(不含驻区单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公布(详见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当天公告)。
二、体检安排
1.报到时间:
(1)4月20日面试的职位:2023年4月22日上午7:15-7:45;
(2)4月23日面试的职位:2023年4月25日上午7:15-7:45;
以上职位的体检安排,详见附件2。
2.报到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党群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38-10号)一楼大门门口。
三、体检须知
体检前,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1),熟悉当天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及相关要求,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按本公告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由工作人员带领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检的,请提前一天报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体检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机构。
体检结果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通知。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政策咨询电话:0755-28333214。
附件: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3年4月20日
原文标题:大鹏新区2023年省考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dpxq.gov.cn/xxgk/xxgk/rsxx/zkzp_94974/content/post_10552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