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职位体检公告

2023-05-11 13:33 编辑: 海艳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深圳市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职位体检公告

根据深圳市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体检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职位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以深圳市委组织部公告为准。

二、体检安排

报到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7:10-7:30。

报到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楼4楼大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

三、体检程序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的报到时间到达指定报到地点报到。

(二)证件查验合格后,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病史信息,抽签确定体检组别,将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之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考生到达体检医院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体检。

(四)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确认没有项目漏检或不需要当天、当场复检的,考生补充填写体检表中个人信息,交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体检结束,离开体检现场。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在指定报到时间到达指定报到地点报到。考生未按上述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请勿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勿戴有明显标识的口罩参加体检。

3.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中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照片底色不限)。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考生务必准备好照片。

4.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体检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需测矫正视力,请自行配戴合适眼镜。

(三)体检中注意事项

1.请勿携带、使用手机、通讯手表、电脑等通讯工具及其他任何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妇科检查。

3.请配合医师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4.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5.体检结束后,除按规定须当天、当场复检的考生外,其余考生自行离开体检现场,无需返回体检报到地点。

6.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体检标准的依据。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4.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注册、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工作人员。

5.属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考生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体检医院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复检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费用由考生承担,请考生自备现金。

六、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通知或公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导致职位出现空缺,如需要递补将另行通知递补考生。

必要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1日

原文标题:深圳市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职位体检公告

原文链接:http://jtys.sz.gov.cn/zwgk/jtzx/tzgg/content/post_10584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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